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我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发布与核查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 、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烟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分数核查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请于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我市不受理放宽政策地方合格分数线考生的资格申请,相关考生请参照司法部有关公告要求办理。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12月16日至22日,申请人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应为2018年3月31日之后,身份证已过期或即将过期抓紧补办新身份证)。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持部队院校毕业证书或在学信网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三)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身份信息有误或身份证姓名与毕业证书姓名不一致等情况,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三)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必须本人前往,不得代替。
办公地址及电话: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政法大楼4楼416室,0535-6660724。
考生可乘坐44、46、58、73、80路公交车,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站下车。
烟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