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分数核查以及合格人员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东营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分数核查以及合格人员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东营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申请方式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授予实行网上填写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核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在此期间,申请人自行登录司法部网(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网上申请结束后,国家司法考试司将会同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对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信息统一进行审核验证。未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到户籍地申请。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审核时间
东营考区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19日,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三)现场审核地点
东营市司法局五楼会议室。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2、申请人所提交的毕业证书应在教育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凡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在该网办理学历认证报告,并在现场审核环节提交。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3、资格申请人必须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得交由他人代办;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现场审核,但必须提交申请人所有规定的上述申请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及报名照片、书面委托书、出国(境)在外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直系亲属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经司法部审查,符合申请授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东营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