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授予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湖南省如法网(http://www.rufa.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现场申请时间
2018年7月23日—7月27日(工作时间)
三、现场申请地点
衡阳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505室办理(蒸湘区大元头4号)
四、现场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四)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其他事项
1、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面审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前往办理。
2、审核机关只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原件退回。
3、经审核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身份证丢失或者过期的,应出具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
5、咨询电话:0734—8193104
衡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