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和省厅通知要求,现将本市领取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在本市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在本市申请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
二、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7年3月17日(周五)至3月24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工作日领取)
领证地点:宣城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附属楼 2楼)
三、领证要求
1.按照司法部要求,为了对申请人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
2.申领人现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可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3.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本人不能按时前来领取的,需电话告知,由我局法制科负责代为保管其资格证书,但必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于工作日时间由本人前来领取。
4.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领人,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现场必须提交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交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不能代领,证书将由我局法制科代为保管,待申领人回国后由本人来我局领取。
5.现役军人证书按司法部规定统一由部队负责发放。
6.申领人领取资格证书后,如需申请办理律师实习证的,可与宣城市律师协会联系(金色阳光大厦15楼,电话:3019859)
7.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尚未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和批准为执业律师、执业公证员等四类法律职业)的,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到市司法局法制科进行证书备案。
咨询电话:0563-3010436
宣城市司法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