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时间、地点
(一)发放时间:2017年3月20日—23日,时间4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发放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1房间。
二、需提交材料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三、注意事项
(一)资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前来领取,申请人不能到场领取的,不得由他人代领(军队系统证书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通知发放)
(二)证书领取之前请认真阅读现场公布的《持证人须知》、《流程》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证书领取之后请认真核对证书上所有个人信息,详细阅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的《持证人须知》。
(证书领取流程和《持证须知》见附件)
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附件一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领取流程
一、按A.B.C资格证分类,现场填写《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职业意向调查表》。
二、领取证书并填写登记表。
三、办理年度备案手续。
四、认真核对证书所列的个人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提出。证书领取之后阅读证书副本《持证人须知》。
五、就《持证人须知》内容的不明事项,当场向工作人员咨询。
附件二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须知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影响使用时,可向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申请补发或更换新证书。
四、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
五、已经从事法律职业(指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或取得律师、公证员执业证)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任职或执业)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