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省辖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申请。
我省各地接收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地点及联系电话,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并公布。
在我省报名考试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不受理此类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江苏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