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做好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根据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考试成绩发布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于12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青岛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青岛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山东路12号甲帝威大厦407房间),超过期限的不再受理。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和邮寄地址,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
(一)网上申请阶段: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审核阶段:
青岛考区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12月19日—23日,在青岛市山东路12号甲帝威大厦三楼东会议室,办理考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手续。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3.网报同底板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 1张用于制作证书);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姓名与毕业证书姓名不一致等情况,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青岛市司法局司考办
2016年11月22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6年青岛市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