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退回申请人,司法行政机关留存复印件。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期限届满后无正当理由提出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市司法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