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发布与核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 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1月21日至12月5日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凭身份证向我局(青羊区柿子巷11号成都市法律服务中心5楼)提交分数核查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 我局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市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三、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
(一)网上申请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二)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现场申请地点:青羊区柿子巷11号成都市法律服务中心5楼。
2、申请人员提交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
(3)提交申请人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的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学历未通过司法部、教育部核查的,应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四川省学历认证办公室地址:陕西街26号)。
申请材料原件经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
(1)应试人员自查询到自己成绩符合申请条件的,应立即登录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查询自己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情况(网址:http://www.chsi.com.cn),若未能通过查询以及军队院校毕业生应尽快到四川省教育厅学历认证办公室进行学历认证(四川省教育厅学历认证办公室地址:陕西街26号)。
(2)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申请信息。学历证编号即毕业证编号,不要填成学位证编号,毕业证上有多个号码的请填写学信网能查询的编号;学习经历从高中以后(不含高中)开始填写并与毕业证相吻合。
2、现场审核:
(1)照片要求: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严禁用喷墨打印照片)
(2)2017年以前曾考取C证,今年又考取B证或A证的以及2017年以前曾考取B证今年又考取A证的,申请时需将原取得的C证或B证交回,方能受理申请。
(3)申请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勘误证明。
3、户籍在我市各区(市)县及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的,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且报名时填写了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含不在我市报考的),资格申请由我局受理。
4、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即报名信息填报为本科在读的)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在本次申请之列,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再提出授予资格申请,具体申请办法届时将另行公告。
5、申请人必须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6、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我局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028-86266207、86262072
咨询时间:国家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成都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