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和四川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我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1月21日至12月5日),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我市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网上申请时间。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申请人到南充市司法局提交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军队系统成绩合格人员,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三)南充现场申请地点。顺庆区北湖巷89号南充市司法局二楼司法考试科。
(四)现场申请提交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开具相关证明。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严禁用喷墨打印照片)。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学历未通过司法部、教育部核查的,应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四川省学历认证办公室地址:陕西街26号)。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六)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
(1)应试人员自查询到自己成绩符合申请条件的,应立即登录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查询自己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情况(网址:http://www.chsi.com.cn),若未能通过查询应尽快登录上述网址申请认证;网络认证仍不能通过认证的以及军队院校毕业生应尽快到四川省教育厅学历认证办公室进行学历认证(四川省教育厅学历认证办公室地址:陕西街26号)。
(2)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申请信息。学历证编号即毕业证编号,不能填成学位证编号,毕业证上有多个号码的请填写学信网能查询的编号;学习经历从高中以后(不含高中)开始填写并与毕业证相吻合。
2、现场审核:
(1)照片要求: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严禁用喷墨打印照片)
(2)2017年以前曾考取C证,今年又考取B证或A证的以及2017年以前曾考取B证今年又考取A证的,申请时需将原取得的C证或B证交回,方能受理申请。
(3)申请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勘误证明。
(4)户口簿应为打印版,户口首页、本人页清晰可辨;集体户口应提供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3、户籍在我市各区(市)县的,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且报名时填写了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含不在我市报考的),资格申请由我局受理。
4、申请人必须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5、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登录四川省司法厅、南充市司法局网站查询或在工作日拨打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
四川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28-86756796,028-86751097,028-86754397。
南充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咨询电话: 0817-5258955
南充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