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沈阳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与核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于11月21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陆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单。沈阳市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沈阳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分数核查申请,同时提交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由于市政务服务中心搬迁,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提出授予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在网上如实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二)身份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内容居中、清晰)。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及3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三)二寸(46mm×32mm)同一底片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是申请人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提交的同底版本人照片,照片应当在照相馆冲洗生成)。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时间请关注沈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的相关通知。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沈阳市司法局不再办理。
办理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30日(周六、周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咨询电话:024-22874828
沈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