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本人于12月4日前工作日内上午9:30至11:00,下午1:30至4:30,向大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大连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核查完毕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辽宁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6日至2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到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一楼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需本人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持部队院校的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三)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要求为洗印照片不可以彩色打印;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具体事宜请咨询:83766603,83766510
申领期间(12月16日至20日)请咨询:83787595
大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