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17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包括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四)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2017年在数个试点考区采取部分试卷计算机答题方式。黑龙江省大庆市、江苏省苏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重庆市北碚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采取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者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作答;试卷四采取笔试方式,考生应当在答题纸上进行作答。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在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的地方,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要求提前到达考场。
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地方,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要求参加考试。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司 法 部
2017年6月5日
港澳居民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事宜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9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应在规定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选择报名地点、证件类别(香港或澳门居民),填写身份证件号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要求及流程填报本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填报报名材料信息
香港、澳门居民网上报名时应具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本人电子照片等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一)身份证件。
1.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须填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须填报: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
3.报名人员不能填报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并在填报信息时,作出相关承诺。
(二)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信息。
1.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人员,须填报毕业证书相关信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人员,须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信息。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填报相关信息,并作出相关承诺。
(三)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三、考试费
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考试人员,应按照香港、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选择在内地考区报名考试人员,应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四、准考证
已完成网上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选择在香港或澳门考区考试人员,在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人员,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六、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内地办理认证需要20个工作日。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
七、报考准备和咨询
(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是应试人员的备考依据,可以在书店购买,也可以网上订购(www.lawpress.com.cn)。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二)有关报名事宜可以向下列机构咨询,也可以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86)-10-65153211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2)-36288711 36288787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3)-89872333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网站:www.doj.gov.hk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务局网站:www.dsaj.gov.mo
地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九楼。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国家司法考试网站:www.hkeaa.edu.hk/nje
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3楼。
2017年6月6日
台湾居民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事宜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11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台湾居民报名时,应在规定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选择报名地点、证件类别(台湾居民),填写身份证件号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要求及流程填报本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一)选择在大陆考区报名考试人员网上报名后,应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中的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二)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考试人员网上报名后,应按照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的规定办理有关事项。报名人员可以查阅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三)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福建省厦门市或广东省深圳市报名考试。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交费、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等事项人员,可以联系厦门市司法局或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协助办理,还可以通过受委托的台湾岛内社团法人机构协助办理。
二、填报报名材料信息
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应具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本人电子照片等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一)身份证件信息。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没有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填报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相关信息,并作出相关承诺。
(二)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信息。
持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须填报毕业证书相关信息。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信息。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作出相关承诺。
(三)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三、考试费
选择在大陆考区报名考试人员,应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考试人员,应按照香港、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四、准考证
已完成网上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选择在大陆考区考试人员,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六、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大陆办理认证需要20个工作日。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
七、报考准备和咨询
(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是应试人员的备考依据,可以在书店购买,也可以网上订购(www.lawpress.com.cn)。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二)有关报名事宜可以向下列机构咨询,也可以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86)-10-65153211
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报名处:(86)-592-3759062
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86)-755-83053807 83053883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2)-36288711 36288787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3)-89872333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网站:www.doj.gov.hk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务局网站:www.dsaj.gov.mo
地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九楼。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国家司法考试网站:www.hkeaa.edu.hk/nje
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3楼。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