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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报名
2024年9月
主观题考试2024年10月 成绩查询
申领证书
2024年11月
领取证书2025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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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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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简介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法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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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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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纸笔答题方式的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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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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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客观题考试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6月30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官网(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为6月中旬。
主观题考试报名与交费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23日8时至9月27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2022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3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为9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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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客观题考试时间
2023年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9月16日、17日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6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7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4年客观题考试时间预计为9月中旬
主观题考试时间
2023年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4年主观题考试时间预计为10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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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程序

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打开报名通道→点击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地并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等→设置密码→保存信息并确认→等待照片审核通过→登录报名通道缴费→缴费成功打印报名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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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3.学位证书。本人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4.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5.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高等教育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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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
客观题考试报名费一般为122-210元之间,具体金额参照当地报名公告。
主观题考试报名费一般为58-120元之间,具体金额参照当地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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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询

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一般为客观题考后一周左右公布。应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
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一般为11月3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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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分数线

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规定的放宽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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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率

历年考试通过率及报名人数汇总如下,供广大法考生参考:
2002年报名36万余人,通过率6.68% ,
2003年报名19.7万人,通过率为8.75%,
2004年报名19.5万人,通过率为11.22%,
2005年报名24.4万人,通过率14.39%,
2006年报名27.8万人,通过率为17%,
2007年报29.4万人,通过率为20%,
2008年报37万人,通过率为27%,
2009年报42万人,通过率为22%,
2010年报名39.5万人,通过率22%左右,
2011年报名41.5万人,通过率约20%左右。
2012年报名40万人,通过率约为21%。
2013年报名43万人,通过率约为10%。
2014年报名45.4 万人,通过率约为10%。
2015年报名48万人,通过率约为10%。
2016年报名58.8万人,通过率约为15%左右。
2017年报名64.9万人,通过率约为15%左右
2018年法考改革,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60.4万人,19.2万人通过客观题,18万余人参加主观题考试,实际领证人数约11.41万。2018年法考整体通过率约为19%。
2019年法考,客观题报名60.66万人,25万余人参加主观题考试(含2018年约6-7万人),实际领证人数约12.94万。2019年法考整体通过率约为21%。
2020年法考,客观题报名人数70.85万,通过汇总具体报考人数,36.3+32.7+1.57=70.6万(准确数据),这个差额应该是新疆部分考生因延期退费造成的。近30万人参加主观题考试(含2019年约9-10万人),实际领证人数约16.20万。2020年法考整体通过率约为23%。
2021年法考,客观题报名71.8万人,32万人参加主观题考试(含2020年约10-12万人),实际领证人数约16.9万。2021年法考整体通过率约为23.6%。
2022年法考,客观题报名81.6万人。29.4万人参加主观题考试(含2021年约10万人),实际领证人数约15.84万。 2022年主观题通过率约为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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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内幕

1、司法部确定的评卷原则
评卷较往年年的评卷原则又增加了新的原则,称为“五最”。
最规范:今年的评卷老师都是最有资质的专家、教授。评卷行为都要遵守严格的规范。
最权威:有司法部组织,由司法考试中心具体协调,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以及西南政法大学进行评卷工作。
最公正:强调每一位评卷老师都必须最公平的对待每一位考生的试卷, 每道试题都要给出最合理的分数。
最科学:每一个评卷老师都要精确地把握评卷的标准,对参考的答案和评分的标准达到一个最合理的运用。
最严密:即组织上的严密,每个学校都要大量的投入人力物力和资金,每天都有四个保安对评卷的场所24小时进行严密的巡查。每一个角落都有监控录像,严保评卷现场的安全。
2、评卷的基本程序
确定评卷的师资:每个学校最有资格的师资都必须是讲师以上的职称,或者是有博士学位的老师,每个学校遴选一百多位老师参与评卷的工作。
培训:先有命题专家对试题进行解读,然后再由专家组进行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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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每个学校对所分到的试卷用三个小时的时间先进行试评,对试评的分数是待定的分数,而不是最终的分数。这是很关键的一环,因为命题专家给出的参考答案在实践中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特别是灵活性比较高的题目,考生答题的视角或答题的内容有时会比命题专家设想的答案更加的合理或更加的丰富。在这种情况下,考生是要给分的。但这个给分并不是随便就可给的,是要经过专家组认真讨论后,再报司法部命题研究中心同意后盖章,才能修改原答案,增加新的答案内容。
评卷:和以往一样,采用最先进的评卷机器,每份试卷都要扫描到卷库里,然后再分发到每一位评卷的老师手中,实际上每一位评卷老师都有自己独立的账户和密码,进入到自己的系统以后,就开始评卷,每位老师只有一道题的评卷资格,就是为了保持标准的一致和质量,即给分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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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异议

客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统一评卷,不进行分数核查。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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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申请人应于规定时间内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驻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收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证件照片。与本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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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证书

A类:学历方面:老人老办法,本科学历及以上;新人新办法,全日制法本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历学位。分数方面:客观题考试成绩为180分及以上且主观题考试成绩为108分及以上。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B类:仅存在于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地区,且仅针对新人新办法,即报名学历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而非全日制法学本科)。分数方面:客观题考试成绩为180分及以上且主观题考试成绩为108分及以上。
C类:适用于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地区,学历方面:本科学历及以上。分数方面: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当地放宽分数线但未达到180分或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当地放宽分数线但未达到108分。C类资格证书需在放宽地区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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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生报名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下一年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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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报名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承办。
(一)报名信息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诺。
1.身份信息。
(1)香港、澳门居民。应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报名。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2)台湾居民。应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报名。
2.学历信息。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大陆)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
(二)报名方式及交费
1.报名方式。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及审核。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由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核验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办理交费和自行打印准考证事宜;选择在内地(大陆)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
(三)考试地点
1.在内地(大陆)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2.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应当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3.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境)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考区或福建省厦门市考区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和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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