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考客观题试题(卷二回忆版 多选不定项)

2021-11-08 16:27 点击:次 【字号:

 
二、多项选择题
51.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C省中院审理标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案件,某基层法院审理一个标的额在2900万的诉讼,诉讼中,原告又增加290万诉讼请求。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A基层法院已经取得应诉管辖,应当继续审理
B基层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中院审理
C被告有权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
D基于管辖权恒定原则,基层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C
从正面分析本题,在诉讼中,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使得案件标的额不符合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被告应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同学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此时不允许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将会纵容原告通过保留或者虚构诉讼请求的方式规避级别管辖)。当然对于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移送管辖,所以本题B、C选项正确。从反面分析本题,本题中受诉的基层法院并不会因为应诉管辖以及管辖权恒定原则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首先应诉管辖要求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受诉法院取得应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本案是违反级别管辖,故受诉法院并不会取得应诉管辖权,A选项错误;其次管辖权恒定原则要求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而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本案违反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恒定原则,故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52.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当事人要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
A原告主张被告和法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提交了被告和法官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据
B环境污染案件,被告主张自己没有过错,提交了自己无过错的证据
C环境污染案件,被告主张自己的排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
D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归还借款,被告主张原告已经免除了自己的债务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证明责任,首先从题干上看,什么叫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有同学被这个名词唬住了,感觉无从下手。我们讲证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其中行为责任是指应当由谁提供证据证明;结果责任是指当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时,谁承担不利后果。而我们常讲,结果责任是证明责任的本质。故题目问题是“哪些当事人要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翻译过来就是“当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时,哪些当事人要承担不利后果”。A选项中原告主张法官存在回避事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等程序性事实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的事实,故虽然当事人有义务对此提供证据,但就算当事人没有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也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当事人不一定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此时当事人提供证据的义务仅仅是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而已,不是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A选项错误。B和C选项考查环境污染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首先环境污染侵权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故被告有过错不是侵权构成要件,同时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中存在因果关系倒置,故应当由原告对侵权行为、结果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对免责事由和无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B选项所表述被告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由于环境污染案件是无过错责任,故被告是否有过错与案件无关,不是证明对象,无需证据证明,原告、被告对此均不需要承担证明责任,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所表述被告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环境污染案件中应当由被告对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故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当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处于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时被告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所以被告应当对此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C选项正确。D选项中,被告主张债务已经免除,即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应当由主张方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故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债务已经免除(消灭),同时如果该事实处于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时,被告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所以被告对此应当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53.甲起诉乙返还借款18万,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认定借条为真实?
A调解中甲称借条原件被乙借走,只有复印件,乙认可该事实,若甲能放弃利息请求则自己可以归还本金18万,最后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B甲称乙为了与妻子离婚而将借条原件借走,自己只有复印件,乙认可该事实,但称自己写的借条金额为8万,现在借条遗失
C甲当庭出示借条原件质证时,乙将该原件塞进嘴里吃了
D甲称借条原件在乙处,乙认可,但主张借条原件丢失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文书提出命令。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1)控制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2)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主张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为真实,同时可以追究其妨碍诉讼的责任。本题C选项中乙当庭将借条毁损,属于以妨碍对方使用为目的对借条这一书证进行毁损,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甲主张的借条能够证明的事实为真实,故当然可以认定借条为真实,C选项正确。本题其他三个选项均是甲主张借条原件在乙的控制之下,但乙均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故破题关键点在于能否认定乙持有该借条。关于乙是否持有该借条这一事实的认定涉及到乙对持有借条的承认是否是构成自认:A选项中乙虽然承认借走借条,但是这是在调解中为了妥协、让步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构成自认,故不能认定乙持有借条,不能认定甲主张的借条为真实,A选项错误;B选项中虽然乙承认自己借走了借条但是主张借条的金额为8万,属于限制或者附条件的自认,并且其所附条件(借款金额为8万)与承认持有借条这一事实不可分割,故法院应当将乙持有借条的事实与借款金额为8万的事实一并考虑,不能将其切割开来直接认定乙持有借条,故B选项中法院不能直接认定乙持有借条,故不能认定借条为真实;D选项中乙承认持有借条,构成自认,法院可以认定乙持有借条,乙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法院可以认定甲主张的借条内容为真实。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54.张老太在某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后出现了大额亏损。张老太起诉银行,主张自己购买的产品是保本型,银行工作人员提供合同原件上有张老太亲笔书写“本人已经知悉该产品存在本金损失风险”,并有张老太亲笔签名,张老太主张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产品是保本产品,这句话是银行工作人员教她写的。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A银行提供的合同原件是间接证据
B银行提供合同原件后,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转移给张老太
C张老太应当将其主张的事实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D张老太应当将其主张的事实证明到高度可能性标准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C
本题中银行主张合同的真实性,张老太主张合同存在欺诈。首先,银行提供的合同能够完整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是直接证据,A选项错误。其次,银行向法院提交了合同原件,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2019修正)》第92条:“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推定为真实。”合同属于私文书证,银行提供合同主张以该合同证明案件事实,故应当由银行对合同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但银行已经提供了合同原件,合同原件中有制作人签名,故该合同应当推定为真实。既然合同已经推定为真实,张老太主张欺诈,故应当由张老太对存在欺诈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即所谓的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转移给张老太,B选项正确。既然张老太要对存在欺诈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接下来需要讨论的就是证明标准问题。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程序性事实适用较大可能性的证明标准;二是一般的实体性事实适用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三是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赠与等五个特殊的实体事实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而本案中张老太主张的事实是欺诈,故应当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55.程飞起诉刘晨要求归还借款325万元,向法院提供了借条;刘晨称借条是伪造,向法院提供了程飞转账200万的转账凭证,拟证明只向程飞借款200万元,其余125万是高额利息,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A程飞提供的借条是本证
B刘晨提供的转账凭证是本证
C程飞应当向法院申请对借条真伪进行鉴定,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D刘晨应当向法院申请对借条真伪进行鉴定,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查本证、反证的区分以及未鉴定导致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法律后果。借条的待证事实是借款事实成立,借款事实是否成立应当由主张借款事实成立的程飞承担证明责任,故程飞提供的证据是本证,A选项正确;关于刘晨提供的转账凭证是为了证明只向程飞借款200万,即否认程飞主张的借款325万这一事实,对于该借款事实是否成立,应当由主张借款事实成立的程飞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刘晨不承担证明责任,故刘晨提供的该转账凭证是反证,B选项错误。关于应当由谁对借条的真伪申请鉴定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2019修正)》第31条第2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需要鉴定的事实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否则该待证事实无法查明时应当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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