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司法局关于审核授予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2018〕第2号
根据司法部6月2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领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现场审核
1.现场申领时间:网上申请结束后,丹东市考生应于7月23日,到丹东市司法行政机关现场申领。
2.现场申领地点: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星河大街199号,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三、申领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主要有:
(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联系电话:0415-2212725 0415-2212913
丹东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