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通知要求,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24日,上午9:10——11:30,下午1:00——4:30.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7月25日-27日为厦门考区审核材料时间)
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13号、14号窗口(云顶北路842号,BRT“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东侧)
2、现场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员应当由本人亲自前来办理审核手续,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学历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材料原件审验、复印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其他事项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审核授予,颁发的时间另行通知(在厦门司法行政网上通知)领取证书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前来办理。
申请人因在国外不能亲自办理现场审核材料手续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提交材料:
①受委托人须出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直系亲属关系),并提交复印件;
②须提交申请人书写的委托函(说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人前往的国家、委托理由及委托事项);
③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④申请人在国外就读的学校或任职的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
委托直系亲属代为申请的,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须由申请人本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厦门市司法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