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公告及辽宁省司法厅的相关通知精神,现就沈阳市审核授予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在本通知规定的审核日期内到网上选择的申领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现场审核。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现场审核工作时间及申请材料
沈阳市司法局将于7月24日至25日,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核验。申请人本人请提供: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三份。
(三)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照片要求:冲洗版(打印版不符合制作证书要求)2寸(注意:冲洗尺寸为46mm×32mm)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合格后,原件退回。
三、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2018年7月24、25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2、办理地点: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老市政府院内
咨询电话:024-22874828
024-83962550(申领期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