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65号)黑龙江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就哈尔滨市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现场须提交户籍迁移证明及户口簿原件。不需要在网上填报信息。
二、申请材料
已在网上填报申请信息,选择在我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哈尔滨市司法局(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电话:0451-85891131),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 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申请人必须按照上述期限,完成网上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不予受理;
(二) 凡涉及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人因大学毕业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院校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