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6 月 19 日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布《参加 2016 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2017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事宜》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 2016 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 9 时至 17日 24 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 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审核工作
参加 2016 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 7 月 20 日至 25 日到申报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现场申请,现场申请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进行
核验:
(一)2016 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现场申请打印)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顺向上下复印在同一页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上下复印在同一页上)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本人 2016 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 2 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 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需使用 A4 纸一式 3 份。
黔西南州司法局
2017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