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二、申请办法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方式为: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即申请地不受报考地的限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但报名时已明确表示放弃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不得提出申请。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我市不受理上述享受放宽地方政策人员的申请。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向我市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人员,应于7月20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前往宿迁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宿迁市洪泽湖路139号司法局1203室,联系电话0527-84362654),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我市初审和江苏省司法厅复审,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上报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宿迁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