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及省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地点
我市现场受理申请材料办公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17号(司法局404室),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双休日正常休息)
联 系 人:尤金高
联系电话:0515一88335600,85606119.
三、申请材料
已在网上向我市填报申请信息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盐城市司法局404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信息在上,个人信息在下,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三)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我市只受理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360分)人员的申请,不受理享受放宽地方政策人员的申请。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盐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