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公告,现就我市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在徐州市的,可以向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已在网上向我市填报申请信息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向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三、现场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徐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西区综合楼B108室);
2、受理时间:7月20日至7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3、咨询电话:0516-80801231.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