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
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公告的要求,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
凡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标准(360分)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居住地或户籍地、工作地在我市,均可选择我市为申请地,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请
申请人员应按司法部公告要求,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要求准确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并注意选择南京市为申请地。
(二)准备书面材料
1、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A4纸,一式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一面,同一方向,国徽面在上,一式3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3份);
4、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等情况均应提供相应法定职能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3份)
(三)现场审核材料
1、申请人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提交上述书面材料,由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室进行现场初审,经江苏省司法厅复审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批;
2、现场审核时间及安排:
7月20日—23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具体安排:
7月20日——准考证号码后四位数在0001号至3000号以内的申请人员;
7月21日——准考证号码后四位数在3001号至6000号以内的申请人员;
7月22日——准考证号码后四位数在6001号至10000号以内的申请人员;
7月23日——有特殊情况的其他申请人员。
3、现场审核地点: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448号,普华大厦16楼);联系电话:025-83226021、83617290.
三、注意事项
(一)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按要求复印和准备好相关材料,特别是在学信网上查不到的毕业证书,应尽早办理认证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按序由本人现场提交申请。除在国外、住院,等特殊原因(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亲自到现场,可委托外,均需要申请人亲自现场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因在南京市申请请人员较多,为保证现场审理工作快捷有序,准确有效,请申请人原则上按序号及日程安排前来办理,有特殊情况人员,请先电话联系;
(三)我市不享受放宽政策,也不受理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的申请;
(四)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请大家及时关注“南京司法行政网”的通知和公告。
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