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通知要求,现将本市领取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在本市申请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
二、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3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领证地点:抚顺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处(主楼六楼)
三、领证要求
1、按照司法部要求,为了对申请人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
2、申领人现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携带受理通知单,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3、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本人不能按时来领取的,由我局司法考试办负责代为保管其资格证书,日后由本人于工作日时间前来领取。
4、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领人,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现场必须提交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代领,证书将由我局司法考试办代为保管,待申请人回国后由本人来我局领取。
5、现役军人证书按司法部规定统一由部队负责发放。
咨询电话:024-57760623
抚顺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