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根据江西省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国家司
法考试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为3月22日—3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未领证者,考试科不负保管责任;
二、领证地点:赣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赣州市政中心南楼0811房);
三、领证需提交《信息采集表》,采集表需填写本科毕业证书编号、准考证号及司法考试四科成绩等信息,请提前查询清楚。《信息采集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上交后领证(一式三份);
四、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在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后,其B类证书与A类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无须通过再次考试更换证书;如本人坚持再次参加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的,应将其原持有的B类证书缴回并注销。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再次参加考试并取得B类或A类证书的,其原持有的C类证书应缴回并注销;
六、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由本人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司法局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办理年度备案,领证当年无需备案;
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免收工本费;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赣州市国家司法考试科,电话:0797-8391431.
附件: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赣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