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授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授予采取统一审验、现场领取方式,请被授予人本人按时到场领取。对因被授予人不能亲自到现场领取的,将按司法部规定处理。
二、被授予人需当场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受理通知单、与报名时同一底版的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三、授予时间:2017年3月23日下午14:00时。
四、授予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司法大厦五楼(会议室)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六、联系电话:0469—4460475
此公告。
双鸭山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