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昌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各领取资格证书人员:
根据江西省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需填写本科毕业证书编号、准考证号及考试成绩等信息,请提前查询清楚。《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一)请自行下载打印,由本人填写好并签名上交(一式三份)
二、时间安排:证书颁发时间为3月21日—3月24日。
三、领取证书地点:南昌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707室)
四、B类证书持有人在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后,其B类证书与A类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无须通过再次考试更换证书;如本人坚持再次参加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的,应将其原持有的B类证书缴回并注销。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如再次参加考试并取得B类或A类证书的,其原持有的C类证书应缴回并注销。
五、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由本人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司法局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办理年度备案。
六、根据国家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免收工本费。
七、未尽事宜请咨询南昌市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791-8398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