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发放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的要求,现将我市发放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时间
2017年3月16日—3月24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 08:00—11:30 下午 14:30—17:30
二、发证地点
阜阳市阜王路151号阜阳市司法局四楼组织教育科。
三、证书领取时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申报法律职业资格证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四、具体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申领人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2、对于申领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司法考试处将负责保管其证书,申领人可在4月30日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规定的材料至组织教育科领取。联系电话:0558-2295722
特此通知,并请相互转告。
阜阳市司法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