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通知要求,我市将于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期间发放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大四在校生除外)请申领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申请受理单领取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不收取工本费。军队系统《证书》由军队相关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发放。
领取地点: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65号窗口(越城区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
领取时间:3月20日-3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逾期未申领的请到绍兴市司法局A楼316室申领) 如有不明事宜,请致电0575-88123049、0575-85163214.
绍兴市司法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