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通知要求,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不含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将于3月中下旬发放。请申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规定的其他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领证时间: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4日(市政府规定上班时间)
二、领证地点: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329号)
三、领取证书时由本人凭身份证原件,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四、领取证书后,请按照相关规定,请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在指定网址(http://sfks.zjsft.gov.cn/jbase/bsfwlogin/ndba)进行备案(今年不用上网备案)
考生应亲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为进一步了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的执业情况,请配合工作人员填写一份“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和“执业调查表”。
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8603589
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