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领取资格证书人员:
根据省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3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由本人凭身份证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还需记住毕业证编号、准考证号及考试成绩备填《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在吉安司法网(http://www.jasf.gov.cn/)“表格下载” 栏自行下载打印,由本人手写一式三份后上交(勿折叠)
二、时间安排:证书的领取时间为3月22日—3月24日。
三、领取证书地点:吉安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吉安市吉州区城南市行政中心大楼B座611)
四、B类证书申领人在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后,其B类证书与A类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无须通过再次考试更换证书;如本人坚持再次参加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的,应将其原持有的B类证书缴回并注销。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如再次参加考试并取得B类或A类证书的,其原持有的C类证书应缴回并注销。
五、根据国家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免收工本费。
六、未尽事宜请咨询吉安市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796-8332060.
吉安市司法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