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司法部审核并制作完毕。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的通知,我市将于2017年3月17日起至3月24日止(双休日除外),发放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资格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受理单到南宁市司法局(后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7室领取。
2.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须对证书进行第一次备案。
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申请人亲自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发证时间:8:00-12:00 14:30-17:30
南宁市司法局地址:明秀西路108号
咨询电话:0771—3389106 3860026
南宁市司法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