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司法厅《关于领取、颁发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要求,现就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7年3月20日至3月23日,上午 9:00—11:00时;下午13:00—15:00时。
二、领取地点
长春市司法局一楼服务大厅。
三、具体要求
1、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原件领取。
2、领取人须在“长春市司法局网站” ( www.cc148.com)“首页”-“网上服务”-“表格下载”中下载《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2份),用黑色笔填写并签字,现场提交。
3、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领取。因生病、出差外地等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的,应主动联系,约定本人领取时间。
4、申领证书人员因在国外不能亲自领取的,由本人开具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所在单位的证明(有公章、有中文),并向直系亲属出具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凭证明、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5、领取人不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请于每周一上午领取。如有其它特殊情况请与长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5805990.85802661.85807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