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领取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领取地点: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2666号,市机关中心四号楼一楼147会议室,联系电话0454-8809032;
三、提交材料:
1.本人持身份证;
2.学历证书原件;
3.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4.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四、领证事项:
1.本人必须到场,不得代领;
2.证书采取统一发放的形式,现场培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74号部令》;
3.领证现场需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备案登记表》二份;
4.领取登记本签字;
5.有律师从业意愿的需在现场进行登记,便于我们进行统计和开展实习律师培训工作。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