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要求,现将领取太原考区2016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与地点:
3月15日至3月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公休日除外)
太原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处(金刚堰路9号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司法局窗口,即前期现场资格申报的办公地点)
二、相关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申领人本人持受理单、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前来领取,不得代领。
2、已于现场申报时办理委托手续的,请受托人持受理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即证书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领取。
3、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前来领取的,请与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处联系,我们将代为妥善保管。咨询电话0351—3587182.
4、按照现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申领地司法局法制处(新建路69号市政府3号楼2层西北角,电话0351——4225253)办理年度备案。
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申领地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
注:法律职业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
实习律师,尚未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官的法检系统公务员,不在已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行列,故须在每年的一季度办理年度备案。
拿到正式的律师执业证或拿到被正式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官的文件,须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备案后在法律职业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再进行年度备案。
5、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此类人员不属于本次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范围。
6、考试成绩合格,但未提出授予资格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授予条件的人员,不属于本次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范围。
特此通知
太原市司法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