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16年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本市领取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在本市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特别提示:在本市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时间另行通知)
二、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 3月2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17:00.
领证地点:市红星东路113号市司法局后二楼会议室
三、有关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2、申领人取得资格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3.申领人必须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现场签字领取;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4.军队系统《证书》由军队相关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发放。
咨询电话:0537-2716981
济宁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