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本市领取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在本市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特别提示:在本市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时间另行通知)
二、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 3月2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领证地点: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东会议室
三、领证要求
1.按照司法部要求,为了对申领人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前来领取。
2.根据申请时发放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的审批编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每天限申领人数150人。(办理时间:20日,审批编号1-150号;21日,审批编号151-300号;22日,审批编号301-450号;23日,审批编号450-600号)
3.申领人必须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现场签字领取;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4.领取证书后,申领人按照《持证人须知》要求,按时到青岛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306甲)进行年度登记备案或变更登记备案。
5.军队系统《证书》由军队相关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发放。
咨询电话:85912230
特此通知。
青岛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