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7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我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下同)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已将司法考试档案从外省(区、市)转入本省,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已从事法律职业未办理变更备案的证书持有人。
二、备案时间
2017年3月6日至10日为集中年度备案时间。集中年度备案结束后,证书持有人可与司考管理机构预约在3月13日至31日办理年度备案,逾期不参加年度备案的,司考管理机构将不再办理。变更备案时间为职业变更之日起30天内。
三、备案要求
(一)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于规定时间到海口市司法局或三亚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证书持有人无法前来现场办理备案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到现场代为办理。
(二)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由司考管理机构统一办理当年年度备案。
(三)已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有效执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到司考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四、备案地点
(一)海口市司法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78号美丽沙花园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0898—68722046)。
(二)三亚市司法局(三亚市吉阳区迎春路5号市司法局大楼4楼406室;联系电话: 0898-88276791)。
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