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以司法部公告为准,需要特别注意及知悉的具体问题为:
(一)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8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同时具有延长学籍证明的,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大学及其他非普通高等学校的2018年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二)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具时间、认证编号;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以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五)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报名人员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
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