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至17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山西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
(5)品行良好。
山西省户籍在以下56个县(区)的报名人员,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具体是:
太原市:娄烦县、阳曲县
大同市: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
长治市:平顺县、武乡县、壶关县、沁县、沁源县、
晋城市:陵川县
朔州市:右玉县、平鲁区
晋中市:左权县、和顺县、榆社县、昔阳县
运城市:平陆县、万荣县、垣曲县、闻喜县、夏县、新绛县
忻州市: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代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繁峙县、静乐县、五台县、宁武县
临汾市:吉县、隰县、大宁县、永和县、汾西县、古县、浮山县、乡宁县
吕梁市:兴县、临县、方山县、石楼县、岚县、中阳县、离石区、柳林县、交口县、交城县、文水县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具体指: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含因毕业院校出具延长学籍决定的在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