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现就黑龙江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机考考试时间、时长与笔试考试时间、时长一致
二、考区、考场设置和考试方式
2017年黑龙江省设置普通考区和计算机化(以下简称机考)考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普通考区采用笔试方式,机考考区采用机考和笔试方式。
大庆考区为机考考区。选择在黑龙江省大庆市报名的考生,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采用机考方式,考生在计算机教室参加考试,试题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当使用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界面上进行作答;试卷四采取笔试方式,考生在纸笔考试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应当在答题纸上进行作答。
普通考区具体划分为:哈尔滨、绥化、黑河市的报名人员在哈尔滨考区参考;农垦的报名人员在哈尔滨农垦考区参考;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的报名人员在齐齐哈尔考区参考;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市的报名人员在牡丹江考区参考;佳木斯、双鸭山、鹤岗、伊春市的报名人员在佳木斯考区参考。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机考和笔试应试人员应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监考规则》和《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同样适用于机考考试,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为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全省推行“净考”和“人脸识别验证入场”,应试人员参考时应当遵守如下规定和考场纪律:
(一)考区统一为应试人员免费配备考试文具。应试人员自备文具不得带入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文具放回原位置,不得带出考场;
(二)考场内统一配置考试专用声波钟(静音),应试人员自备的各类钟表一律不得带入考场。随身携带电子设备、手机等物品在入场前装入考区准备的密封袋内,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放至指定位置;
(三)每场考试前,在考场入口处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对应试人员进行查验,请应试人员自觉配合,依次接受检查。应试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尽量避免穿着带有金属物的衣物。参加考试时,应试人员不要随身携带物品,便于通过安检。
(四)考点设立人像比对自助验证通道,现场对应试人员拍照取像,进行人脸识别比对,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建议应试人员提前一个半小时抵达考点。
考试期间,考点派驻公安干警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取证认证,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违纪作弊情形、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