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律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而法律职业的门槛——国家司法考试的综合性、理论性明显加强,难度显着增加。多年来呼吁司法考试改革的声音更是不绝于耳。似乎司法考试的改革已是大势所趋。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检察官对司法考试的看法。笔者就职于上海某检察院,通过几年对司法考试的关注与研究,并亲自参加了司法考试,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虽然不见得是普遍的观点,但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很多主张改革者的想法。意在司考的朋友们不妨看一看,兴许会对大家有所启发。
国家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国家选拔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一项职业选拔考试。司法考试的高难度性和强淘汰率,造就了它本身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参考西方国家司法考试的经验和中国司法考试的现状,对司法考试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和研究。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司法考试应与中国司法资源紧缺的现状相适应,降低试题难度,大幅提高通过人数,使司法考试具有普适性。但在笔者看来,这种泛化的逻辑有可能降低司法考试本身的权威性,使其所具有的高规格的筛选标准,沦为推行司法行政制度的“下里巴人”。司法考试应成为“阳春白雪”。笔者对以下几个问题做出分析以说明这个观点:
第一,关于本科生是否宜参加司法考试的问题。目前法律在读本科生也能参加司法考试,其原因是法律专业本科生在大四时参加司法考试,通过后在毕业时候可以马上进入择业,而不必再花上一年时间准备考试,而且在大四的时候有相对充裕的时间准备考试。这种观点考虑了目前中国大学生择业难的现状,然而,笔者认为法律专业本科阶段,是一个系统学习法律的过程,根据课程安排,大四阶段还没有把相关的部门法学习完毕,还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这时候盲目参加司法考试,一方面有可能在考试中处于劣势,而为了应对考试而去死记法条,有可能忽视法律的精神;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得本科教育变为司法考试教育,而忽视法学理论的培养和法学思维的训练。故笔者认为不宜让法律专业在读本科生报考司法考试。
第二,关于非法本学历者是否宜报考司法考试的问题。目前我国允许非法本学历者报考司法考试,认为这样体现了选拔法律人才的“广泛性和公平性”,而且近几年司法考试中,相当比率的非法本学历者通过了司法考试,也证明了他们具备适应这种考试的能力。然而,有学者提出了相反的观点,海南大学校长谭世贵,发表在法制网上的一篇文章《司法考试不宜向非法本学历者敞开》指出:“法律职业的专业性很强,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纠纷和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从而对解决纠纷活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司法考试的大门不宜向非法律本科学历人员敞开。”并从六个方面分析了原因,其中不乏有片面之处,比如他把非法本学历者看成是不属于高质量的考生,显有褒己贬人的意思;比如把非法本学历者参加司法考试,看成是造成了考试资源的浪费,显属限制考试权的观点。当然他提到的一点在笔者看来很重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实质在于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必须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法律素养、法律思维和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这些只有在长期而浓厚的专业学习与训练的氛围中才能逐步养成,而三五个月的司考辅导班是难以塑造同质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我的一位小学同学,学的是土木工程,通过朋友给的qq号800086007报了独角兽教育的司考360班,闭门修炼三个月过了,真的只有三个月噢!据他讲,他特别喜欢看独角兽教育的视频课件,因为他们的视频都是有同步字幕的,看着字幕,帮他省去了不少做笔记的时间。推荐大家每天临睡前看一看独角兽教育的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你会发现,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已经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学到司法考试的“精髓”。)那么从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质量和水平来看,限制非法本学历者报考司法考试有其必要性,而且从国外来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许多国家,都要求司法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具备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将非法律专业者排除在外,就是素来放宽报考人资格限制的日本近年来也改变了传统的做法,要求报考者必须具备法律本科学历。这似乎成为世界潮流之趋。
第三,关于是否应提高司法考试通过比率的问题。我国从开考司法考试以来,年通过率平均为10%左右,很多人认为这个比率太低,不适合中国社会对司法人员的需求,应大幅提高通过率。2005年12月5日,上海《东方早报》刊文《中国司法考试通过比率应大幅度提高》,文章对比美国律师考试通过率较高的情况,指出中国应效仿美国提高通过率,这样做的好处为:“首先,一个国家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很多,可以形成律师职业间更加激烈的竞争;其次,这样有利于选拔合格的法官、检察官。考试得高分的人不一定有良好的道德,制度设计应当让法官、检察官的选拔有很大的选择余地;第三,一个数量更大的律师群体的存在,有利于建设民主法治社会,进而对于整个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的推动,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笔者并不这样认为:首先,诚如该文章指出的,“在世界上,中美两国是律师绝对数量最多的国家,到2005年止,美国有35万执业律师(另有5万不进行律师执业的律师),我国有11.8万执业律师,美中两国分别居于世界第一和第二。”尽管我国出现个别地方没有律师的情况,但律师的绝对数量仍旧很庞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提高司法考试的通过比率,而在于如何分配和调整现有的律师资源、改变律师执业的待遇和环境,否则即使提高通过率,西部地区律师也会向东部发达地区靠拢;其次,提高通过率,也并不一定意味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数会大幅提高,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相反高通过率带来的司法考试难度的降低和考试的泛化,容易滋生纯粹应试考生的激增,而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成为择业的砝码或实力炫耀品,空置该证书本身的价值;再次,在国外,日本在开考司法考试以来,每年的通过率都维持在3%-6%左右。日本严格控制通过人数,充分考虑了司法考试本身的价值要求,使得司法考试成为区别一般考试的重要淘汰制考试类型。
司法考试作为一门淘汰性考试,应具备严格的报考标准和通过比率,泛化司法考试不如没有司法考试,我们不能因为它的高难度,而抨击它的所谓“不公平性”和“残酷性”,我们应该虔诚的守望它,仰视它,让“阳春白雪”成为司法职业高尚的启蒙。
独角兽教育的老师提醒大家,就目前情况看,疯传多年的司法考试的改革似乎已箭在弦上,即使不会有根本性的变革,也会有渐变,近几年司考难度的加大便是例证。如果大家有意通过司考,尤其是非法本零基础的朋友,似乎已经没有踌躇的余地了。岁月匆匆,时不我待!朋友们,抓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