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总分600分,其中选择题占450分,最能提分的就是选择题了,选择题分数高一些,总分数也就提上去了,那么,在司法考试中,怎么样才能快速的提高选择题的方法呢?
其实,考官在设置选项之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于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断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例如,干扰项与正确项常常会部分相同,部分不同,这样才能考察考生是否是完全掌握了知识点。再例如,在选项中考官有时会不自觉地设置一个正确项,然而又设置一个与此正确项内容截然相反的错误项,让考生在两者中进行取舍。而此时我们往往能借助一些选项之间逻辑关系的帮助,缩小选择的范围或确立选择的方向。排除法,是选择时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
遵循以上思路,让我们一起看看司考选择题的“九阴真经”。
1.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内容相近、相似而存在同时成立的可能,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2.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存在承接、递进关系,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具有承接、递进关系可能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例)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一)第32题单选题
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A.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
B.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
C.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答案为B.本题中选项C与D之间存在承接关系,倘若认为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则甲国应詹某的请求行使外交保护权成为可能,所以CD两项首先应予以排除。而依常理可知甲国公民詹某即使要寻求外交保护,也不可能向乙国提出请求,故又排除A项。
3.单项选择题中,一旦出现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则正确选项往往由这两个对立选项中产生。
在司考试题的单选题中,常常出现这样的出题格局:4个选项中往往有一对选项内容对立,这是考官为了测试考生记忆、理解准确程度而特意设制的,殊不知却往往给了我们以缩小选择范围的帮助。这两个互相对立的选项有时在语序上相似,有时部分内容相同,从语法结构上容易判断出来。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内容对立,则正确选项往往从AB中择一产生。(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
4.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若存在两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选择一个选项作为正确选项。
这是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考官对正确选项数目最为明显的提示。若四个待选选项结成了两对对立项,则两个正确答案多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择一产生。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互相对立,CD互相对立,则两个正确选项往往须从AB组以及CD组中分别择一产生。当然,这规则也存在例外情况。
5.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如果存在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而其他两项不存在内容对立的情况,那么在此对立两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项。
6.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项之间存在承接关系或递进关系,即数个选项能同时成立,则往往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应一同入选。例在ABCD四个待选项中,ABC三个选项间存在承接、递进关系,能同时成立,若A正确,则ABC一同应选。
7.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存在两对互近项或类似项,而这两对选项内容对立,则其中一对互近或类似项为正确选项。
如果试题中存在两对互近项、类似项,其中一个选项正确,则与之类似或相近的另一个选项则多半也是正确项。当然与这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对立的另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则为错误选项。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两项内容相近、类似,CD两项内容相近、类似,而AB组与CD组内容对立。那么若A正确,则AB应选;若C正确,则CD应选。
8.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4个选项存在部分内容相同的情况,则互相之间相同点最多的选项最有可能为正确选项。当然,此规则存在例外情况。
9.话说司考命题老师喜欢在选择题中使用十二大“障眼法”,利用各种干扰信息和方法,迷惑、误导考生。那么,作为考生该如何应对呢?下面来给大家分析一下这12个常用的“障眼法”如何破解。
(1)张冠李戴法。这类题目往往以相关的知识或相近的时事作干扰题肢,考生如果记忆模糊,就会失误。
(2)鱼目混珠法。试题通常以相近、相似、易混的知识作干扰题肢,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记能力。
(3)偷梁换柱法。这类题目通常是在题肢中偷换概念或转换论题,考生稍不注意就会误选。(以上三种情况也是独角兽教育的各位老师经常讲到的,的确让不少考生“恨之入骨”啊!)
(4)正逆颠倒法。命题者在试卷的中间部分,一改正向思维的模式,插上一道逆向思维的试题,常常导致一些考生失误。
(5)主次颠倒法。这类题目常将概念间的主次关系颠倒,粗略看来,题肢意思和题干非常吻合,其实是以非辩证性干扰辩证法。
(6)因果倒置法。命题者在因果关系的选择题中,将原因和结果倒置,以混淆视线,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准确和透彻理解现实生活中各种现象之间、现象与本质之间固有的因果联系。
(7)同义反复法。这种手法通常是在果因型,或者题干有“说明”、“表明”之类的选择题中,设置重复题干意思的题肢,考生如不仔细辨析,就会错选。
(8)以偏概全法。在这类题目中,命题者设计的题肢,常以局部代替全部,以部分代替整体,以一种情形代替所有情形。推荐大家每天看一看独角兽教育的司考地图,它用思维导图方式涵盖了15个部门法,涵盖了司法考试核心考点,按图索骥,一目了然!让考点不再孤单,让考点成系统成体系!我把它挂在墙上,每天临睡前都瞅一瞅,梦中也司考,成为司考王国的主人;醒来之后,回忆司考地图王国城池城堡,如果忘记哪个城池城堡,可以立刻去司考地图上视察……
(9)添枝加叶法。命题者在题干或题肢中增加一些修饰、限制成分,使观点趋向绝对化。
(10)似是而非法。这类题目一般以相关、相似、相近或相反的知识组成干扰题肢,主要考查考生的理解和辨析能力。
(11)答非所问法。在这类题目中,命题者有意识设置一些说法正确,但和题干无关的题肢作干扰。考生如果不对照题干,仔细辨析,就会误选。
(12)舍本求末法。试题以现象或假象否定本质和规律,以细枝末节、无关紧要的东西来代替根本的、 主要的东西。
以上介绍的仅是选择题中常见的十二种陷阱,有些特殊的方式就不一一例举。更详细的分析可以去听独角兽教育司考360班老师的讲解,个人感觉还是相当管用的。在听老师讲解的时候,配合着视频底下的同步字幕,遇到听的不是特别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看字幕,省事更方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记得qq是800086007,大家自己听听看吧。考生在平时的练习中一定要细心观察,反复体会,熟练掌握各类题目的解题技巧,努力提高解题的正确率。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解题技巧知识是我们应试的策略之一,要顺利通过司考,最终还是靠实力!唯有扎实的功底才是我们最可依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