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中,很多朋友都有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刑法看似“整齐划一”却难以得到高分?刑法分则的罪名那么多,我该怎么学?真题到底该怎么用?第四卷主观题的分数为什么总是提不上去?怎样正确处理好复习时间与复习效率之间的关系?小弟斗胆跟朋友们分享一下自己的一点心得。
由于刑法具有分值高、难度大、理论性强的特点,很多考生着手复习的时间较早,甚至提前一年就开始准备,其实这大可不必。首先,刑法(民法也如此)固然具有上述特点,但没必要所有的内容都复习,“眉毛胡子一起抓”,毕竟必考、常考的考点就那么多。比如2002-2010 年九届司法考试中,第七章从未考过,第十章则只考过一题(2004年的战时自伤罪,2分),而很多考生仍执着的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复习这两章。如此复习毫无效率可言,得不偿失。小弟当年报了个独角兽教育的全胜班,倒是省了不少事儿。嘻嘻!记得qq是800 086 007,大家不妨也去试试看吧!老师讲的很给力!其次,刑法每年都有一些细微的变化,如每年都会通过一些新的司法(立法)解释或刑法修正案,每年考察的分则罪名也可能会有所调整,而这一切都要等司法考试大纲出来之后才能见分晓。过早地复习,极有可能“误入歧途”:不考的东西还在看,看的东西很多都不考,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再次,与其他科目一样,刑法也存在着困扰众多考生的“遗忘规律”。复习得过早,到后面可能已经全忘光了,事倍功半,得不偿失。最后,过早地开始复习,“战线”拉得太长,容易“疲劳”,最终导致“冲刺无力”。很多复习得比较早的考生,到了7 月和8 月这个最关键的冲刺阶段,往往会遭遇“听什么都懂,看什么都会,但就是什么题都做不对”的境地。须知,司考备战也是一场漫长的“马拉松长跑”,切忌“前紧后松”。
与过早地开始复习刑法这一做法相反,有的考生心存侥幸,认为刑法可以凭突击“搞定”,认为“一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就可以拿下刑法”的考生大有人在,这其实是另外一种极端的做法。客观地讲,就整个司法考试来说,任何科目都不是单单靠突击就可以“搞定”的,否则,这一国家性资格考试权威性何在?这种不踏实、投机取巧的想法和做法,一定要杜绝。
正确处理好刑法的复习时间和复习效率的关系,小弟的建议是:
1.合理制定复习规划。根据自己的知识掌握情况,从实际出发,酌情决定适合自己的开始复习的时间,但决不能太早,“战线”决不能拉得太长。这点独角兽司教育的老师分析很到位。本科是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尽早动手,先打好刑法学基础,然后再搭建起刑法学的学科框架;在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包括大三考生),由于一直学习法律,动手的时间可以稍晚一些;在职的考生由于复习的时间相对较少,也可以早点动手复习。想当初,我就是在独角兽教育的老师的指导下,按照他们制定的辅导方案,按部就班的复习,在看老师的讲义的同时,配合着有同步字幕的视频课件看,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最终我取得了司法考试的胜利,真的很感谢独角兽教育的老师!
2.杜绝侥幸心理。放弃利用最后一个月或者更短时间突击的侥幸心理,扎实深入地投入到复习之中,认真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决不放弃任何一个死角。毕竟,刑法是一个理论根基非常深厚的学科,现在的司考刑法试题中,已经几乎完全没有纯粹记忆性的考点,所有的试题都建立在深刻地理解基础上。仅凭最后时刻的突击,绝不可取。记得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独角兽教育的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大家不妨及早联系一下进行学习吧!
3.时间要充足。复习刑法,必须“细水长流”,保证充分的复习时间,时刻保持复习的状态。这同样源于刑法的理论性强这一特点。如果没有相当长的时间去理解相关理论、熟谙相关法条、揣摩相关真题,是不可能学好的。
效果是目标,效率是基础,时间是保障!朋友们,2016年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