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亚健康是一种临界状态,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虽然没有明确的疾病,但却出现精神活力和适应能力的下降,如果这种状态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非常容易引起心身疾病。现代人由于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啊、作息不规律、饮食结构不合理等而导致健康与疾病之间的状态。根据小弟多年观察,很多考生在刑诉法答题中存在严重的“亚健康状态”。
一、审题不够认真,不能准确把握题目的要求。“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符合的”还是“不符合的”……一字之差,结果可是差之千里啊!这点在平日做题中就要注意,最好养成在题干中做标记的习惯。独角兽教育全胜班的左宁老师,总结的一套方法很是实用呦,我当初就是听他的课程,把刑诉的框架理顺了,考试很轻松啦,大家不妨借鉴一下~记得他们的qq是800086007,大家不妨去听听喔~
二、相似制度比较不清:如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休庭情形比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比较;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和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比较等等。此外,相似规定刑诉与民诉、行政诉区别等。还是听一下独角兽教育几位名师的课吧,在听老师讲解的时候,配合着视频底下的同步字幕,遇到听的不是特别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看字幕,省事更方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老师的讲解,梳理得很清晰,千万不要自己闭门造车啦!费力又不讨好,对吧!╮(╯▽╰)╭
三、“应当”还是“可以”记忆不准确;这个唯有强化记忆喽!但是如果能理解规定背后的法理,记忆相对容易些。最好能将相近或相关的重点知识点放在一起进行记忆,而非零散的死记硬背。
四、期间记忆不准;建议朋友们将各个阶段的主要期间进行整理,制作一个图表进行反复的强化记忆。
五、起算点容易搞错:这点建议朋友们整理总结知识点,把起算点的日期都归纳到一个本子上去,这样以后复习起来也方便。
六、主体记忆不准确:如申请回避的主体,申请取保的主体,上诉主体等;外国人犯罪还是被害,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被害。记得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教育的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大家不妨及早联系一下进行学习吧!
七、决定裁定分不清:如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即将被执行死刑的张某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应当裁定而不是决定停止执行。
八、主要司法解释把握不错,但其他司法解释把握不足;如有关附民的,简易程序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未成年人案件的等等。
九、逻辑陷阱,从情理上说的过去,但却不是法律规定;如检批捕的,公安撤销案件,报告一声即可等。
十、法条综合能力不强,善于将同样规定的相关法条全部收集在一起做专题复习,形成笔记或者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