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已经开课啦,在学习课程之前就先看看行政法的学习方法吧!毕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昨天的直播,我们的张老师跟大家讲过了,为了弥补有些学员没听到,小兽就给大家总结了一下,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内附张老师个人微信,有不懂的学员可以直接与张老师沟通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以下特点:
第一,不够直观。不像民刑,我们对于行政法的感受没有那么“真切”——虽然我们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政府这个强大国家机器的管控之下。
第二,法律琐碎。同样不像民刑,行政法的一大特点就是尚不具备法典。这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一是不能一目了然地看出行政法的研究内容; 二是不容易形成行政法的思维体系。
第三,法律法规冲突太多。除了具体化,行政法领域的司法解释经常改变或废止法律本身的规定——稍不注意就被某个必考法条坑害! 这也给直接按法条复习的考生增加了难度。因此,如何利用复习司考的机会“重修”行政法,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针对措施
1、图示详细。行政法在法考当中是很注重细节的所以,一定要细!在每一个重要知识点下都可以作出一个图示,丰富内容。(强化讲义林鸿潮老师) 2、全面总结。这一点是“细”的延伸——听证问题的总结工作日的总结、另有规定的总结、日期的总结…… 这样就解决了上述两大困难——法律琐碎、规定冲突。至于直观与否,还是要看个人——有时想象力比记忆力更重要。
3、理解法理。注重行政法原理的把握,例如三大行政行为 顺序可以按 :先行政处罚,再行政许可,最后行政强制。这一顺序遵循了立法时间的先后,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对行政机关控权程度的逐步加强。
4、注重比较。诉讼法的比较:看行政法可以跟民诉法和刑诉法相比较。原因:知识点会无形之中相互干扰,做好对比总结能够找出某一制度的特殊之处,把握命题人的心理。
行政法改革精选考点
一、大部制改革方案涉及4大考点
1、行政机关这个考点,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都有变化。
2、行政立法部分会有变化,国务院法制办合并到司法部里面去了。所以立法法里面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里面关于国务院法治机构的表述,国务院法治机构的表述,那么以后都应该认定为司法部。
3、行政复议部分税务机关要进行合并,国税和地税要进行合并,合并成新的税务局。
4、监察委员会的问题
二、监察委员会对行政法的2点影响
1、增加了监察机关赔偿这样一种国家赔偿的主体。这是监察法里面有明确规定的。监察机关如果违法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权申请国家赔偿的,也应当赔偿。
现在我们国家赔偿的主体就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这三种。
2、监察机关对公务员有权进行处理,它调查之后主要可以作出以下处治:
a 给予处分
b 问责
c 提出监察建议
d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三、新时代的两个重要标志
改革方案的概述。我们十九大提出,中国已经进入了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谓的新时代它就是两个重要的标志:
第一个就是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就是社会主要矛盾从过去的落后的生产力与这个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求的矛盾,变成了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不均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第一个矛盾的变化。
第二个是国家的中心工作从过去的追求速度,追求数量,变成了我们现在要追求发展的质量,要增强人民在改革当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很强调这个幸福感的问题。
四、国务院下属工作部门分类
国务院下属的工作部门分两大类。
第一类是核心部门: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这个国务院组成部门是承担国务院最基本职能的,国务院的核心职能都由它承担,什么财政,教育,最核心的职能。因此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必须由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来决定。
第二类:非核心部门:
非核心部门的,工作部门的设置就不需要全国人大批准了,由国务院来决定就可以了。两句口诀:组成部门人大批,其他部门国务院定。
组成部门的设置由国务院,由全国人大批准,其他工作部门的设置由国务院自主决定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