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重整计划提交前,可以提前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
(1)继续重整存在重大障碍
A.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B.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着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C.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2)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重整计划提交后
(1)不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
(2)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依然是集体清偿程序,破产程序对债权行使的冻结效力依然有效,破产程序尚未终结。
破产受理后的规定依然适用;
1.重整计划的执行人(债务人)监督人(管理人)
2.重整计划的执行终止
(1)因债务人不执行和执行不能而终止,裁定终止执行,宣告破产。
A.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B.第三人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C.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其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例题】甲乙均为普通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终止时已经分别受偿10%、8%,在破产分配时应当先补足乙2%,然后以剩余财产对甲乙按比例分配。
【例题·不定项】甲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1年后,因执行不能被法院裁定终止执行,并被宣告破产,下列错误的是?( )
A.债权人乙公司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宽限承诺依然有效
B.丙公司为重整计划提供的担保自动失效
C.普通债权人丁公司已经受偿10%,同顺位债权人庚已经受偿7%,丁庚可继续按比例受偿
D.基于保证债务的从属性,重整计划作出的债权宽限和减免对甲公司的保证人戊公司依然有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终止的,承诺失效、担保有效、债权受偿继续有效,达到同顺位债权人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受偿、重整计划的调整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2)因执行完毕而终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