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的要素:
诉的要素是指构成诉的不可缺少的因素。明确诉的要素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可以使诉特定化,使此诉与彼诉相区别,可以防止重复起诉。诉有以下三个要素:
一、当事人
当事人是诉的主体,任何一个诉均有提起诉讼的一方与被诉的一方。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法院审理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即使诉的其余要素均相同,但只要当事人不同,就可以成为新的诉。
二、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产生争议才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所以,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
诉具有不同的类型,在不同类型的诉中,诉讼标的也有所不同。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所基于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则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标的物:前者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后者则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例如,在原告依据租赁合同提起的交付出租的房屋的诉讼中,租赁关系是诉讼标的,房屋则是诉讼标的物。任何一个案件都具有一个特定的诉讼标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存在诉讼标的物。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不相同。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的要求。例如,原告基于婚姻关系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的诉讼,诉讼标的是婚姻关系,诉讼请求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要求。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因为变更诉讼标的实际上是要求法院对一个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裁判,这就会给被告的防御和法院的审理带来困难。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例如,原告在依据借款合同提出被告返还本金的诉讼请求后,在诉讼中可提出增加支付利息的请求。
三、诉的理由
诉的理由,是原告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一般包括两类:一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二是权利受到侵害或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