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分正反两面,提单正面是提单记载的事项,提单的背面为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实质性条款。
1.提单正面的记载事项。关于提单正面的记载事项,各航运公司拟制的提单大致相同,一般包括下列各项:(1)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2)托运人的名称;(3)收货人的名称;(4)通知方;(5)船舶名称;(6)装货港和卸货港;(7)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8)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9)运费的支付;(10)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2.提单背面条款。海运提单的背面通常载有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各种提单格式的条款虽不尽相同,但主要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1)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条款;(2)承运人责任条款;(3)承运人的免责条款;(4)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5)赔偿责任限额条款;(6)特殊货物条款;(7)留置权条款;(8)共同海损和新杰森条款;(9)双方有责碰撞条款。此外,提单中还有关于战争、检疫、冰冻、罢工、拥挤、转运等内容的条款。